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舒莎 张治宇)“去年5月到今年5月期间,我用电鱼的东西,搞点河鲜卖钱。”5月30日,黄某某如实向沅陵县森林公安局交代其多次在沅江干流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
事发当晚11时许,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在盘古乡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联合行动,途经双溪村流域时,发现不远处的水面上有若隐若现的光点。于是,民警加足马力行驶至一艘小木船前,发现船主黄某某正在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
民警当即将黄某某控制住,现场缴获渔获物3.1公斤,查扣非法电鱼设备1套。
目前,黄某某已被沅陵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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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